来源:魏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6 17:41:40 阅读量:1593
中共魏县纪委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
说明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现将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中共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由中国共产党魏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魏县监察委员会(简称县监委)由魏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纪检监察工作。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县纪委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县监委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邯郸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在邯郸市纪委监委和县委领导下,县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县委工作机关,设在县纪委。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做好巡视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县委巡察机构的科级干部提名、考察,报县委任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委巡察机构科级以下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县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县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部
(三)宣传部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信访室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七)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
(八)第八至第十二审查调查室
(九)案件审理室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二、部门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1、收入说明:2020年收入预算共计884.8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说明:2019 年支出预算共计884.82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预算730.3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130万,专项公用支出24.5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经过对比测算,2020 年财政拨款预算比2019年增加115.4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166.48万元(人员经费增加的主要因素为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增资及机构改革转隶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减少5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压减相关经费支出)、专项公用经费减少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3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正常办公的基本需要和维持单位日常业务运转,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手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离退休干部经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9年相比,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没有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减少4万元,降低12.9%,原因是我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管理,对相关经费予以压减。
五、绩效预算信息情况
(一)总体绩效目标
1、办案问责:受理信访、举报,集中管理问题线索、组织协调案件查办,调查、审查违纪违法案件,对案件审理提出处理意见。
2、监督检查及巡视督查:监督检查党内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的执行情况;履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贯彻落实县委有关部署,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监督;做好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组安排的有关工作。
(二)分项绩效目标
1、案件查办:对有关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组织协调案件查办工作;承担县监委相关工作。
2、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监督检查对象的廉洁自律教育。
3、综合事务管理: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监督纪检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规等,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三)工作保障措施
1、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四)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1、22个乡镇纪检监察办案经费绩效目标表
222002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项目编码 | 222-0401-YQN-ZZVZ | 项目名称 | 22个乡镇纪检监察办案经费 |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22.00 | 其中:财政资金 | 22.00 | 其他资金 |
|
用于乡镇纪检监察办公费用。 |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25.00 | 50.00 | 75.00 | 100.00 | |||
绩效目标 | 1、2020年完成上级要求的案件查办率 2、群众满意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按规定时间案件了结 | 维护党纪国法尊严,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 ≥90 |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数量指标 | 2020年完成上级要求的案件查办率 |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 ≥90 |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2020年案件查办完成情况 |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案件审理查结,营造风清气正工作环境 | ≥90 |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社会效益指标 | 2020年案件查办完成情况 | 挽回国家财产损失 | ≥90 |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数量占总数的比例。 | ≥90 | 调查问卷或群众反馈信息 |
2、四套班子领导纪检监察报刊绩效目标表
222002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单位:万元 | |||||
项目编码 | 222-0402-YQN-N1LV | 项目名称 | 四套班子领导纪检监察报刊 | |||
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 预算数 | 2.50 | 其中:财政资金 | 2.50 | 其他资金 |
|
用于四套班子领导的报刊杂志征订 | ||||||
资金支出计划(%) | 3月底 | 6月底 | 10月底 | 12月底 | ||
|
|
| 100.00 | |||
绩效目标 | 1、报刊征订工作完成情况 2、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描述 | 指标值 | 指标值确定依据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订阅数量 |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国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订阅发放数量 | ≥90 | 上级指定订阅数量 |
时效指标 | 完成率 | 按照要求发放到位情况 | ≥90 | 上级指定订阅数量 | |
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订阅比例 | 四套班子领导订阅比例 | ≥90 | 上级指定订阅数量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四套班子领导满意情况 | ≥90 | 上级指定订阅数量 |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七、国有资产信息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94.43万元,其中:汽车4辆,账面价值62.9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28.1万元。我单位本年无拟购置资产情况。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中国清洁发展基金拨入的管理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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