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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魏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08-19 18:01:54 阅读量:1951

一、魏县残联原党组书记、理事长刘兆芹违规购买物品供自己使用问题。

2013年、2015年,刘兆芹用单位公款先后购买一辆价值3500元的赛车和一部价值5952元的三星手机供自己使用,并变通手续后在单位财务账列支。上述款项已退还财政。2019年6月17日,刘兆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泊口分局张普瑞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

2019年6月12日上午,张普瑞在泊口分局开完会后,到泊口“大胖烩面”饭店与熟人一起就餐,并饮用白酒。6月12日下午,县纪委审查组在对张普瑞进行工作日中午饮酒情况审查时,张普瑞擅自脱离岗位,经县市监局法制股人员多次与其电话联系,其均不接受检查,找不到其去向。张普瑞以上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7月15日,张普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魏县泊口乡马一村原党支部书记申日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09年6月,泊口乡马一村村民申洋准备为其长孙申浩哲办理户口,申日军要求申洋请客,申洋支付400元用于宴请申日军。2015年8月,马一村村民朱西顺准备为其孙子朱宇航办理准生证,送给申日军现金300元。上述款项已退还群众。2019年6月13日,申日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魏县回隆镇北街村党支部书记申维洲违规大操大办“周年”事宜问题。

2018年11月4日,申维洲违规操办其父亲去世三周年祭奠活动,通知了亲属以外的同学、朋友等参加,并收受礼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礼金已退还相关人员。2019年6月13日,申维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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